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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开展《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来源:昌都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4-01-02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广泛宣传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添彩“文明昌都”,今天上午,由中共昌都市委员会、昌都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昌都市委员会宣传部承办的“学习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卡若区茶马广场举行。

这是活动现场。昌都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群旦次仁 摄

  自治区副主席、市委书记龚会才,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第五巡回督导组组长谢英,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庆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齐应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多吉战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欧珠达瓦,市委常委、秘书长、国安办主任贾新雨,市委常委、卡若区委书记邓文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益西群培出席活动;市(中、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19支市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志愿者代表、15个卡若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群众代表参加活动。

  活动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欧珠达瓦致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坡宣读了《学习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倡议书》;卡若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强军伟,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曲培作了表态发言;出席活动领导和参加活动人员进行了集中签名承诺;按照《昌都市文明委关于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联系指导、挂点帮扶、结对共建机制的方案》,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全国、自治区、市级文明单位前往卡若区城关镇、卡若镇部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群众宣传普及了《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

  “我要学好《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讲文明话,做文明事,使文明行为成为一种习惯,也要带动同学、家长争做文明行为的宣讲员、倡导者和监督员。”市初级中学学生向巴雍措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何峻卉说:“《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要求的具体体现,更为昌都这颗璀璨的藏东明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我相信,《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昌都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我呼吁昌都每一位市民,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践行条例,模范遵守条例,营造人人知文明,人人讲文明的浓厚氛围,为昌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由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作为昌都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11县(区)同步开展了“学习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综合昌都发布)

责任编辑:郭 晓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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