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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昌都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3-12-25

  12月22日下午,昌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二级调研员李昆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峻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世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三级高级警长安占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二级调研员罗布主持发布会。

这是《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张小龙 摄

这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二级调研员罗布主持发布会。张小龙 摄

  发布会上,李昆全介绍了《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背景,何峻卉对《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李昆全介绍,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历史主动精神,高度重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市委、市政府一直将公民文明行为促进入法入规工作作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昌都在实施《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了大幅提升。但也还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较为系统、全面的地方性法规,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和文明创建。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把文明行为促进地方立法工作纳入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这既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保障。

这是李昆全介绍《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背景。张小龙 摄

这是何峻卉解读《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内容。张小龙 摄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内容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由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作为昌都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围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文明行为界定等,在总则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立法目的是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二是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机制和原则;三是明确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各方力量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义务。

  确立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足昌都实际,突出治理重点,将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问题,在第二章划分类别予以规范。一是围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二是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形成昌都市民文明公约;三是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社区文明上网等九个方面,对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作了列举;四是明确应当鼓励实施的文明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进步。

  多措并举保障激励文明行为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专章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保障作出规范。一是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二是推进物业服务和管理治理现代化;三是建立宣传阵地,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四是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制度。

  关于法律责任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法律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已有规定。同时,建立不文明行为告知制度,并根据行政处罚法,明确依法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形,以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罚则作出规定。

 

  西藏日报记者: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将产生什么影响?

  李昆全:

  全面实施《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我们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细化到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之中,营造更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西藏篇章贡献昌都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既树立起一面文明行为的标杆,也给不文明者设立了一道规则边界,是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同时,《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坚持以人为本、德法兼治、正面引导、奖惩结合的工作原则,这有利于鼓励市民向善向好,又有利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减少社会治理成本,是文明创建的法治保障,也是广大市民的殷切期盼。

 

  西藏广播电视台记者: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由谁监督?

  何峻卉: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人人有责,人人都可以监督。比如昌都市人大常委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具有对法规进行解读、宣传的职责义务,更有权依法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开展立法后评估。同时,昌都市文明办作为主管机关,也要负起《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的责任。

 

  昌都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司法行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执行?

  龙世昌:

  下步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自觉,把学习宣传《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把《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到“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通过开展学习培训,扩大媒体宣传和送法上门,深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医院、市场、公交车站、旅游景点等刊播、展示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营造学习《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到宣传范围全覆盖,使《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入心入脑,做到人人皆知。

 

  昌都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交警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倡导市民文明出行?

  安占军:

  交警部门将认真践行《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严字当头,常态长效管理。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后果较轻且能够主动消除的,通过柔性执法进行教育,使违法人容易接受、入脑入心;二是科技引领,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规范交通设施的设置和使用,通过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等警务科技设备,有效提高执法管控效率,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人形成强力震慑。完善道路基础设施、适时调整信号配时等,确保交通设施完整、有效、规范,切实保障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路权;三是宣传发力,根植文明理念。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交通参与者“敬畏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有效助力文明交通习惯养成。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昌都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新阶段。《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立足于高站位,着眼于管长远,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重要成果,为依法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必将有力引导市民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

  据悉,《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昌都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

  (据昌都发布,有增改)

责任编辑:郭 晓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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