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使《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得住、行得通,9月28日,昌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司法、城管、住建等18家相关部门,召开《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
这是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召开《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现场。张小龙 摄
会议认为,近年来,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昌都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日常生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为此,制定《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十分必要,发挥立法对文明行为促进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和引领作用,用法治引领道德建设,引导市民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
这是会议现场。张小龙 摄
会议认真听取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具体规定、结构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