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昌都市政府立法项目评估论证会在昌都市司法局召开,专题听取《昌都市文明办关于<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报告》。昌都市文明办 马琼 摄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昌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提升公民思想道德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安排,日前,昌都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制定《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现已经进入评估论证阶段,待经合法程序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办法》将是昌都市首部文明行为地方政府规章,是对昌都市近年来在加强文明行为养成方面的经验做法及法治成果的全面总结整理和提炼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