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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教育惩戒离不开家校互信
来源:昌都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9-11-28

  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学生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形,教师可采取适当增加运动,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外出集体活动等惩戒,但是禁止实施击打、刺扎,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等。(11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学生难免会犯错,倘若孩子犯了错,老师说不得、碰不得、惹不得,这恐怕不仅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教育事业的不负责任。反之,如果学生犯错,在惩戒上没有边界可循,就难免会导致“惩戒权”的滥用,不仅会给学生带来伤害,且会影响到家校关系,尤其是对于学生的身心成长会带来不利影响。于此而言,规范教育惩戒很有必要。《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这既是对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撑腰”,也是保护学生不受过度惩戒的伤害。比如,针对教师惩戒权拉出“黑名单”,禁止教师以击打、刺扎、辱骂、侮辱、超常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等手段进行惩戒。

  其实,从家长角度来讲,他们也期许教师对孩子严加管理。毕竟,严格管理有利于孩子学习与成长。正如媒体指出,适度合理的教育惩戒,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已被证明是有效的。当然,从另一角度而言,家长也不希望自家孩子在学校被伤害。要知道,教师是成人,惩戒权一旦拿捏不准,极容易给孩子带来伤害,且可能造成一生的伤害。于此而言,重拾教师惩戒的“戒尺”,离不开家校互信。

  应该明白,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庭和学校需要共担责任。而在惩戒权上,既需要科学合理使用“戒尺”,也离不开家长的辅助。家校互信的基础在于两点,一是学校应该在提升教师素养上下功夫,使教师敢于且科学合理使用惩戒权;二是家长应该尊重信任教师,为他们营造一个宽松空间。从本质上来讲,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是“命运共同体”,唯有筑牢互信基础,才能实现多赢功效。

  诚如专家表示,教育惩戒有助于学生形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是对犯错学生的一种帮助,以使他们养成自律、自控、理智行事的习惯。本质上来讲,教育惩戒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十分必要。(四川文明网 作者:杨玉龙)

责任编辑:黎晶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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