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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理法”敦风化俗
来源:温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8-12-10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不仅造成铺张浪费,催生人情债,甚至还会出现因婚举债、因礼致贫的现象。民众对此也是苦不堪言,只不过囿于传统习俗和人情世故难以挣脱。因此,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已迫在眉睫。如何为之?笔者认为,关键要善于用情、理、法这三重力量。

  礼顺人情,移风易俗应注重“情”的力量。移风易俗必须坚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传承地方风俗中的人文内涵,倡导现代社会的文明礼仪,革除陋习,激浊扬清,形成社会文明新气象。反观有些地方大搞一刀切,不分析具体情况,对习俗不分青红皂白地全盘否定,移风易俗连基本的“人之常情”都一律禁止了,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还受到群众的抵制,最终不仅收效甚微,而且适得其反。

  断事以理,移风易俗应注重“理”的力量。婚丧嫁娶盲目攀比、大操大办,背离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背离了我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背离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环境。俗话说:“广教化,美风俗。”移风易俗既要靠教化美化,又要靠道德感化,而乡规民约是规矩和道德的结合体。乡规民约是土生土长的规矩,由道德演化而来,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更能获得民众的普遍认可,因此,狠刹陋习还要多依靠这些“土规矩”。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风尚,要充分发挥中华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的感召力,着力培养广大民众的道德自律和文化自觉。同时,引导村民进行自治,制定乡规民约进行倡导,利用“红白理事会”对村中大操大办的行为进行监督劝诫等等,都是有益的尝试。

  动循矩法,移风易俗应注重“法”的力量。当今是一个法制社会,制度化既有助于移风易俗的顺利进行,也能体现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坚守法治底线,必须防止权力恣意妄为。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源头治理,促进移风易俗依法行政。

  要向几千年留存下来的陈规陋习开刀,绝非朝夕之功。而且,移风易俗一定程度上是人心治理,道德调适人的心灵和精神,制度对人产生刚性约束,在这过程中,应将情、理、法这三重力量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层层推进,这样才能构建文明的社会环境,才能树立健康的价值观念,让人民群众在良风善俗中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温州文明网 作者:吴斯宝 )

责任编辑:黎晶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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