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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单位申报和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含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的通知
来源:昌都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3-11-03

各地、市文明办,区(中)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文明委〔2020〕3号)和自治区文明委《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文明委〔2023〕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和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含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突出政治引领、弘扬主流价值、推进道德建设、发挥党建引领、涵育单位文化、丰富创建载体、强化为民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优美环境、加强内部管理为工作重点,以年度测评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打造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在各地各行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文明单位,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申报对象

  新创建申报对象:西藏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中央驻藏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驻军(警)部队,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继续创建申报对象: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含全国文明单位)。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届文明单位采取网络申报方式,2023年度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5日。各单位通过“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平台”(https://wmcj.xzdw.gov.cn)提交相关资料。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登入或注册账号(可在系统登录页面观看“系统操作指南”),并在规定时限填写材料,端口一经关闭将不再开放。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程序

  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测评考核、媒体公示的程序进行。2023年度申报材料和测评项目,涉密文件不得通过“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平台”上传,可将有关工作情况说明上报或单独报送。

  (一)新申报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的申请;2.创建届期内年度重大负面清单自查报告;(本年度申报需提交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自查报告)3.获评地市级文明单位的文件及证书(非必要条件,可优先推荐和加分);4.地市文明办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5.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年度推进情况报告;6.平台系统内随机抽选的若干项测评项目。

  (二)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含全国文明单位)继续创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文明单位新创建届期复查考核申请;2.新一届创建届期内年度负面清单自查报告(本年度申报需提交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自查报告);3.新一届创建届期内年度创建工作情况报告;4.平台系统内随机抽选的若干项测评项目。受到“取消荣誉称号”处理的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含全国文明单位)在本轮创建届期内不得参与对应级别的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受到“停牌”处理的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含全国文明单位),在完成全面整改并由自治区文明办综合评估确认恢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方可申报。

  五、账号申请及操作指南

  1.新申请创建单位,在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新创建单位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操作;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含全国文明单位)账号及密码已提前录入系统,无需进行注册,按照账号密码登录操作,并及时修改密码。

  2.各创建单位可登入“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平台”系统,观看申报视频进行操作及申报,如因不熟悉系统导致错过申报窗口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六、测评成绩运用

  新申报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往届全国文明单位均须参加2023年度申报和网上测评。

  1.新申报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2023年度网上申报成绩,占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届期(2022年——2024年)总成绩的20%,纳入创建届期内综合成绩;往届全国文明单位2023年度网上申报成绩,作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核测评成绩的重要依据。

  2.符合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条件的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满2年),2023年度网上申报测评成绩将作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依据。

  3.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含全国文明单位)2023年度网上申报测评通过的,自治区文明办印发年度复核通过名单,作为各单位2023年度各项政策待遇的依据。

  七、年度审核流程

  文明单位申报网上材料审核,实行区域逐级负责制,即县级管理员审核→市级管理员审核→区级管理员审核(隶属县区的单位,由县级文明办负责审核;隶属地市的单位,由市级文明办负责审核;区直单位由自治区文明办负责审核);各级管理员(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账号,系统内已设置好,无需进行再注册,届时自治区文明办统一发送。网上材料终审及实地测评和暗访,由自治区文明办委托第三方负责,形成新申报创建单位年度分数和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成绩。

  八、有关要求

  1.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西藏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照《西藏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指标及申报指导》,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紧密结合,实现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2.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年度测评工作,严格推荐标准,严谨规范操作,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各地市、县(区)文明办要及时做好属地文明单位的网上审核和年度测评评审工作。

  3.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复查测评、年度审核、推荐申报中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真正使测评过程成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的过程。对于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扰民问题的单位,一经发现,报经自治区文明委批准后,取消候选单位参评资格或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0891-6364679,15695385207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文明办

  2023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郭 晓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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