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中、区)直各单位:
学雷锋志愿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力量。自2017年12月1日起《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利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志愿者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扩大志愿服务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掀起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新热潮,为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昌都做贡献。
二、重要任务
1.开展志愿宣传活动。以县(市)区、市直为单元,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社区、农村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2.开展宣传日活动。在每年9月20日“公民道德日”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积极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氛围。
3.开设专题专栏解读。在市属重要媒体和昌都市文明网开设专栏全方位解读《条例》。解读各类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全面报道先进典型,展示志愿者风采,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4.创作公益广告宣传。设计制作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5.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我市文明创建、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等重大部署,广泛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切实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明确方案,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条例》情况,全面报道先进典型,展示志愿者风采,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营造人人争当志愿者的浓厚氛围。
3.结合融入,形式多样。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各县(区)各单位活动开展后,及时将活动简报、图片报市文明办邮箱CDwenmingban@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志愿服务条例(点击下载附件)
2.解读《志愿服务条例》
昌都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附件2.解读《志愿服务条例》